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济 宁 市 监 察 局
济建建字[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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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建设局:
按照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建招字[2009]18号)的要求,2009年9月至11月,市建委、市监察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检查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建委、监察局联合检查组对26家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和13家进济招标代理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抽查代理招标工程项目78个。同时,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检查组抽查了我市9家招标代理机构和2家分支机构,抽查代理招标工程项目22个。
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齐全;代理机构体制符合法定形式,即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以及有形建筑市场不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办公场所和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大部分代理机构的人员达到了相应资格标准条件;机构内部招标代理业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基本健全。
我市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良好,能够在资质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依法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代理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大部分工程项目能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并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对招标代理机构举报投诉逐年减少,2008年8月份以来受理的有关招标投标投诉案件共计5起,其中没有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举报投诉。
通过检查,基本摸清了我市招标代理市场的情况。从总体看,我市招标代理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规范化、专业化、中介化方面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政策能力、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我市招标代理市场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过分迎合业主意愿,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倾向性条款。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普遍较低,甚至个别企业为承揽该项目中的其他项目管理业务,以“零收费”方式抢占招标代理市场。
(2)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和学习,不具备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综合素质。个别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级别与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不相符,资格申请时的人员名单和实际执业时的人员不一致,代理机构人员素质和结构不能满足其承揽业务的需要,也难以提供专业服务。个别外地进济的招标代理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为分支机构的非注册人员。
(3)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代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代理合同未采用标准文本;个别项目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足20天;招标文件不按规定备案,对发出的招标文件随意修改;有的代理合同、业主评价意见中内容填写不完全,代理资料中签订的时间关系不符合工作顺序;个别外地进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合同、招标文件、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上的签章为济宁分公司。
(4)代理资料存档不规范。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备案率较低;有的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料凌乱、内容不完整等。
三、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下步需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根据省建设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通知》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济宁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和专职人员管理及从业行为的管理,强化对招标代理市场的引导和监督。
(二)创新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一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制度。结合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制度,探索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考核制度,将招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资质升级、登记备案等挂钩。二是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省招投标管理信息网的建设,建立招标代理数据库, 将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奖惩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完善的信息体系。同时,把相关内容在网上予以公布,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机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组织必要的达标考试,督促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四是设立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及时了解各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重点培养上规模、上水平的招标代理机构。随着招标代理市场发展,针对我市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较多,资质普遍较低的现象,认真研究出台政策,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引导社会信誉好、自身素质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探索重组联合或优化组合等发展的新路子,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四)建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制定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包括招标代理经营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纪律约束、惩戒措施等行业准则,明确招标代理责、权、利。通过行业准则,约束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行为,促进招投标各方主体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通力合作、互惠互利的经济关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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